《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3-12-0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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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5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于加强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账户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强化资金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的加快推进,要求统一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银行账户范围、财政管理方式、核准备案行为;同时,省级管理实践中部分医院、高校与商业银行开展银医、银校合作,要求开立相关账户,也需要从制度上予以规范;此外,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开发上线运行,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均可在线办理,解决了垂直管理单位和驻肥以外省直单位往来不便的问题,为省财政厅直接管理创造了条件。现行省级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加以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分别为总则、银行账户的设置、银行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的变更、银行账户的撤销、银行账户的管理和监督、附则,重点围绕账户管理范围、优化办理流程、细化管理规则、强化垂直管理和驻肥以外单位管理等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一)扩大银行账户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种类和设置条件,将预算单位外汇账户纳入财政核准类账户管理,从而使银行账户的管理范围从人民币账户扩大到外汇账户,实现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全覆盖。

  (二)完善银行账户管理流程。完善核准类账户申请核准手续,增加了对审核同意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签发《省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银行账户核准书》环节;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明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及账号以外的其他事项变更,不需报省财政厅备案,改由预算单位依规办理;明确被合并、被撤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撤销、备案事项办理的责任主体,规范和加强被合并、被撤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备案管理;明确因单位性质或预算管理次级调整,新纳入预算单位范围的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规范要求。

  (三)细化银行账户管理规则。适应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需要,对银行账户管理规则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细化了银行账户的具体类别及用途,增加了银医、银校合作账户,明确了各类别及用途账户的开立条件和数量控制要求;细化了变更开户银行特殊事项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规范和加强变更开户银行管理的工作要求。

  (四)强化垂直管理和驻肥以外单位管理。近年来,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业务的核准、备案手续均可网上在线办理。本次修订,借鉴沪苏浙等地经验做法,取消了垂直管理单位及驻肥以外省直单位的银行账户实行属地管理的规定,改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2121号)《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调整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14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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