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直部门预算的批复-欧洲杯网络平台
字号:
:
2024年1月18日,市直部门预算已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规定,现批复你部门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批复
批复你部门2024年预算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项目支出 万元(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和绩效目标。各部门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备案。预算批复表为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
(二)依法公开2024年预算信息。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在本预算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预算公开的具体时间、内容、格式应逐一对照市财政局制定的《2024年预算公开方案》要求,相关表格和事项要应公开尽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确保预算公开取得实效。
(三)加强转移支付(补助)管理。根据《预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部门单位应对预算安排的县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时提出分配意见,并会同财政部门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正式下达。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接到上级转移支付指标文件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严控部门预算调剂。除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特殊事项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要新增支出的,由部门单位通过优化支出结构解决。依规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于3月30日前完成采购意向公开、4月底前申报采购计划、6月底前完成采购程序;对未按时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依规收回预算指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根据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1.2024年市直部门预算批复表
2.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