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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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领域
预算公开领域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其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市直部门应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截至二季度末、三季度末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待部门决算形成后,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予以公开)。各县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推动部门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款。部门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部门预算表应当包括2024年收支总表等14张表格,转换pdf格式作为附件公开【注:表1至表13预算公开表数据获取路径: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编制—预算报表—部门预算公开表la;表1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绩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绩效目标查询导出(1个项目生成1张表)】。
(三)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款。单位公开预算时,应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单位预算表应包括2024年收支总表等14张表格,转换pdf格式作为附件公开【注:表1至表13预算公开表数据获取路径: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编制—预算报表—部门预算公开表la;表1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绩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绩效目标查询导出(1个项目生成1张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五)预算绩效。随政府预算公开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包括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等信息。随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等信息。所有项目绩效目标(涉密项目除外),由各部门、部门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表的形式,随同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六)政府债务。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除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应全部主动公开;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三、公开时间
(一)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县区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地方政府债务等信息随政府预算同步公开。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公开政府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其中,市财政部门负责于2月4日公开市直2024年政府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预算绩效和政府债务等信息。
(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信息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各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其中,市财政部门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后,市直部门负责于2月5日集中公开部门预算。
(三)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信息随单位预算同步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公开。其中,市直单位负责于2月5日集中公开单位预算。
四、公开方式
(一)政府预算。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算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二)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算公开栏目,将部门预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三)单位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预算,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预算公开统一平台(专栏)等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均需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展示公开的预算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预算公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直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预算公开经得起检查检验。
(二)严肃纪律,压实责任。预算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各级各部门应明确预算公开主体和责任,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公开工作,市直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预算公开检查和复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和政务公开考评评分依据。
(三)加强审查,依法公开。各县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预算公开规定,规范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预算公开前,市直部门、单位应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其中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按公开模板编制文本(见附件1、2、3)。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四)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直部门单位应积极加强预算公开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于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反馈,切实妥善解决。
附件:1.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参考格式
2.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附表参考格式
3.2024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参考格式
4.2024年x季度末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参考格式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参考格式.docx
附件2: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附表参考格式.xls
附件3:2024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参考格式.docx
附件4:2024年x季度末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