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公物仓全省共用共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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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政府公物仓全省共用共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7日
推进政府公物仓全省共用共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政府公物仓全省共用共享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等精神,省财政厅搭建了政府公物仓,采用“网上虚拟仓”模式运行,并在全省正式上线应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公物仓全省共用共享的重要意义。推进政府公物仓全省共用共享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设节约型机关、更好节用裕民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资源配置腾出更多财力集中办大事的具体实践,是推动调剂共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调、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等,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多方力量,全力推进政府公物仓使用,建立健全政府公物仓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推动资源有效整合、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切实管好用活国有资产,建设节约型机关,更好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全面覆盖。政府公物仓应用范围为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
2.应纳尽纳。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的房屋、车辆、设备、家具用具、土地等资产,全部纳入政府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
3.共用共享。创新管理理念、制度规范、激励机制,提高资产共用共享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共享。
4.厉行节约。坚持优先通过政府公物仓调剂方式配置资产,避免重复购置,强化低效闲置资产调剂共享和循环使用,解决闲置浪费问题,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
二、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强化入仓管理,实现“颗粒归仓”。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低效闲置资产“信息线上集中 实物线下自管”的管理模式,要定期进行线上线下的资产盘点,线上及时将低效闲置资产全部纳入政府公物仓,并落实线下实物管理责任,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资产“一网汇聚”、安全完整。以下资产应当纳入政府公物仓管理:一是低效运转、长期闲置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二是经各级党委、政府批准举办活动(会议)、组建临时机构等统一配置,及接受捐赠等可循环使用的资产;三是因撤销、合并、改制等机构变动而形成的低效闲置仍能使用的资产;四是因更新替换、办公用房调整搬迁等低效闲置仍能使用的资产;五是其他符合公物仓管理要求的资产。
(二)加强调剂利用,推进共用共享。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政府公物仓推进低效闲置资产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共享,推动在仓资产高效流动,切实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资产节约集约使用,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降低运行成本,确保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地。加强政府公物仓管理与资产配置管理紧密结合,严把资产配置“入口关”,优先通过政府公物仓调剂、借用等方式配置资产,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三)严格资产处置,规范收入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在仓资产定期清理机制,避免在仓资产“二次闲置”,探索资产集中统筹、集中处置路径,转换方式对难以调剂的资产进行有效盘活利用,报废处置无使用价值、达不到环保节能要求、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发挥资产效益,降低管理成本。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强化激励约束,提升管理成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存量资产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优化资产配置,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将政府公物仓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强化监督评价。
三、健全管理制度
(一)健全全程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流程规范等,畅通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渠道,不得设置区域性、歧视性、禁止性条件,简化优化运行流程,加强风险管控,实现政府公物仓使用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统筹有力。
(二)完善业务管理细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公物仓资产定期盘点、会计核算、处置利用等内部管理细则,细化政府公物仓线上操作及线下实物资产查验、移交、账务处理等工作流程,加强内控建设,促进政府公物仓规范化、便捷化运行。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落实综合监管职责,做好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制定、流程规范、平台优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政府公物仓管理事项。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本级及所属单位用好用足政府公物仓。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政府公物仓调余补缺作用。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上下级之间,同级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之间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衔接、信息交互和指导督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政府公物仓为抓手,建立资产、财务、采购等部门协作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合理控制增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