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24-02-0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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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国务院于2021年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我省2013制定的《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不能满足当前国有资产管理需要。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征求意见情况

书面征求了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等18个省直单位,及预算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等厅内15个有关处室单位的意见,并组织省司法厅、科技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地矿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关内容已经包含在《办法》相关条款中。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52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资产使用方式、原则、管理要求等。

第二章管理权限,共6条。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审批权限,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审批作了单独规定。

第三章基础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资产信息卡、资产账簿核算、权属登记、盘点对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要求等。

第四章资产使用方式,分三节共24。包括第一节资产自用6),主要明确自用资产的主要用途、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运用政府公物仓等平台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要求等二节出租、出借8),主要明确了出租、出借资产的条件、集体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应提交材料特殊情况资产出租、合同管理要求等三节对外投资10),主要明确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能否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具体要求及禁止事项。

使用收入3条。主要明确了收入内容、收入上缴、科技成果使用收入要求等。

监督检查3条。主要明确了资产使用不当行为、相关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处理依据等。

章附则,共6条。主要不适用情形、解释权、生效时间及废止文件等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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