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01-1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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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纳入机关效能测评内容,接受社会评议。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委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特约评议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六条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为方便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我局设立监督信箱,定期由办公室开启;在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认真做好来电记录,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由办公室及时了解核实。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整改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八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六安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政府信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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