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税新闻发布会实录-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8-03-0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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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玉飞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各位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结合我省实际,协同配合、精心设计测算,提出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并经12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标志着环境保护税在我省的实施即将正式拉开帷幕。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环境保护税开征的相关情况:

    一、关于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这三大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环境保护税改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我市的顺利推进,对加快建设美好六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环保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的同时,《环保税法》增加了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的政策,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下限执行,是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经过认真调研测算确定的,既体现了“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也有利于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环境保护税的设置内容和税额标准

    为与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保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环保税法》第六条:“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对授权事项,需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恳请大家发挥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使环境保护税改革的相关政策内容能够尽快地传递到每个角落、每个纳税企业,助力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助推我市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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