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专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三十三)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四送一服”实体经济发展 政策线上宣讲解读-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政府国资委)发布时间:2020-11-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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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鹿翌元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摘要: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驱动等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根据工作安排,现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等五项政策作以下解读。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好!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驱动等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根据工作安排,现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等五项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综述:2020年,该项资金规模为1亿元。根据《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企[2019]373号),资金主要支持我市五大主导产业范围内的企业技术改造、“专精特新”发展、平台基地建设、僵尸企业闲置资产盘活、企业家队伍建设等。

核心政策:主要分为“一事一议”、兑现政策、企业技术改造三大类,如:

1.鼓励工业优选项目:每年通过评审在全市范围内选取投资额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建设进度较快、且符合我市五大主导产业方向的优选项目,按照企业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培育新型中小企业:对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初次进入“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奖补5万元;对上年度评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奖补30万元。

3.支持返乡创业:对初次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4.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市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属于我市首位产业装备制造业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注意事项:1.企业要按照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向市、县经信部门申报;2.企业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文件等项目资料中项目名称、总投资和主要建设内容要完全一致;3.各县区经信部门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把关,落实项目审核属地责任,同时要区分与其他部门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通过涉企资金管理系统,对项目信息进行比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核查。   

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综述:2020年,该项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根据《六安市市级科技创新驱动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教〔2019〕377号),资金围绕省主导产业和市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按照企业投入为主、市县(区)联动、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核心政策:主要分为提升技术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升科技孵化服务能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9类24条,如:

1.支持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对租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按照年度租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补助。

3.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补助。

注意事项:1.企业向市、县(区)科技部门申报项目时,要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研发设备申报明细和申报范围,区分与其他部门的奖补政策,不得重复和多头申报;2.市科技局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将委托会计师事务进行复审。

三、旅游产业专项资金

政策综述:2020年,该项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根据《六安市市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教〔2019〕376号),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旅游行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对外交流合作、旅游品牌推广与宣传、旅游品质提升等方面的项目。

核心政策:

1.支持重点旅游产业项目升级:每年通过评审在全市范围内选取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性和成长性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2.鼓励县区发展旅游产业:由市文旅局根据各县区上一年度旅游产业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工作任务及其他相关增量因素对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自主安排使用。

注意事项: 1.享受主体申报时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2.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符合全市旅游发展相关规划要求,为当年在建旅游项目并落实自筹资金来源;3.纳入国家、省及市级旅游项目库和旅游项目名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四、商业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综述:2020年,该项资金规模为 2230万元,根据《六安市商业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企[2019]374号),资金主要支持三个方面,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外贸工作;二是支持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创建及商贸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三是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商品牌的培育、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核心政策:主要对县区商务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进行激励和引导,如:

1.支持加快电子商务建设:对认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市级分别给予5万、2万、0.5万的奖励。

2.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外贸企业实际发生的进出口额,按照年度给予每美元0.005元人民币的物流补助。

3.鼓励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每户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户企业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注意事项:1.企业要对照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选择符合条件的奖补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区商务部门进行申报;2.企业要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并将资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能颠倒,保证装订效果整齐、美观,以便商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综述:2020年,该项资金规模为280万元。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精神,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核心政策:

1.享受主体:主要是小微企业,并且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占比,不得低于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不得低于8%。

2.贷款额度: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贷款利率:市本级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不超过1.5个百分点,县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不超过2.5个百分点。

4.贴息分配: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注意事项:1.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需向人社部门申报,申报之前要弄清贷款条件,提前准备好贷款手续,保证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特别是企业法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企业征信报告、统一信用代码证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不可或缺。2.通过资格审核并成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相关贴息由经办银行申报,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以上是对我市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的一个简要解读,详细情况可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下一步,市财政将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开展“四送一服”活动等方式,持续深入做好财政支持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如有对相关政策不清楚或对政策执行不了解的,可以向我们市财政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为:0564-337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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