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大学科技园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六安大学科技园天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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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教〔2014〕568号
六安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金安区人民政府、示范园区管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六安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六政办〔2014〕34号)文件要求,经六安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大学科技园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六安大学科技园天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相关部门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2014年10月22日
六安大学科技园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支持六安大学科技园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六政办〔2014〕34号)制定本办法。
一、六安大学科技园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从六安大学科技园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总规模2000万元,专款专用,由六安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合同签订、项目跟踪管理和到期验收。
二、种子资金分为无偿资助、周转使用和股权投资三种扶持方式。无偿资助额度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周转使用扶持额度为10-30万元,股权投资扶持额度为30-50万元。
三、扶持对象:
1.无偿资助对象为初创期企业的研发期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支出。项目实施期限两年,不可重复申请。
2.周转扶持对象为处于产业化阶段的项目,期限两年,第一年无息使用,第二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到期收回本息。
3.股权投资对象为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股权投资额度不超过资助企业净资产的50%。股权投资期限三年,到期后,采取以公司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四、种子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有: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本年度近期会计报表;
5.可说明项目科技含量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相关资料(专利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合作协议等)。
五、六安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程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依据申请企业的项目科技含量、团队创新能力、商业发展模式和产品市场前景等内容进行评审,提出资金资助意见,由六安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审定。
六、评审条件:
1.在大学科技园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方向;
3.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团队创新意识强,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
6.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
七、对于获得无偿资助的毕业企业应在市区范围内落户,落户其他地区的,资助经费由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收回本金。对于获得周转扶持资金的毕业企业落户其他地区的,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加收使用期间利息。
八、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示范园区负责对大学科技园种子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六政办〔2014〕34号)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业扶持资金”)从六安大学科技园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总规模500万元,专款专用,由六安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合同签订、项目跟踪管理和到期验收。
二、创业扶持资金坚持择优扶持、无偿使用原则。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额度为2万元、5万元和8万元三个等次
三、扶持对象为高校在校生和近三年内毕业的大学生领办的创业主体。主要用于项目创业(初创)期的产品研发及与产品研发有关的费用支出。项目执行期限两年,不可重复申请。
四、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由项目主体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商业计划书;
3.创业主体在园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可说明项目技术含量和创业计划运营状况的相关资料(专利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合作协议等)。
五、项目评审组评审。项目评审组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示范园区各选派1人组成,依据项目科技含量、团队创新能力、商业发展模式和产品市场前景等内容进行评审,并提出资金资助额度,由六安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审定。
六、评审条件:
1.在园区内登记注册的创业主体;
2.创业主体人数2人以上(含2人),有明确的创业计划,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
3.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市场前景较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创业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七、获得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的毕业项目(或企业)应在市区范围内落户,落户其他地区的,资助经费由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收回本金。
八、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示范园区负责对大学科技园创业扶持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安大学科技园天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六政办〔2014〕34号)制定本办法。
一、六安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六安华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一公司”)、六安火花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火花创投”)拟发起设立六安大学科技园天使投资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天使基金”),规模1亿元,首期5000万元,其中市工投出资2000万元,华一公司出资1000万元,火花创投负责社会募集2000万元。天使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存续期不低于10年,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六安本地商业银行托管。
二、火花创投由市工投公司出资15%、英国火花创投出资85%共同设立,并作为六安大学科技园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团队主要由英国火花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市工投公司和华一公司专家团队组成。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天使基金按照被投资企业规模、发展阶段等实施差别化投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拟投项目资本金的30%。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四、天使基金的使用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不得用于买卖股票、期货、赞助、捐赠等支出。
五、天使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筛选、投资立项、尽职调查、方案设计、投资决策、投资实施和投资退出等。
六、天使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市工投公司拥有2个席位,华一公司拥有1个席位,火花创投拥有2个席位),经投资决策委员一致同意方可启动投资程序。
七、天使基金进入和退出。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后,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企业提供战略规划、管理提升、商业运营等增值服务,但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投资基金达到投资年限后,基金管理公司将通过上市、大股东回购及行业并购等方式退出。
八、天使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六安大学科技园内有独特创意、成长潜力和上市前景的优质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申请天使基金需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现代农业及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节能环保与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及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领域。
2、初创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无知识产权纠纷,并具有完整可行的创业计划。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优秀管理团队,在技术创新及经营模式创新上特色明显,已有稳定的盈利模式,具有一定的业绩。
九、市财政局、审计局、示范园区负责对大学科技园天使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本办法自基金首期募集完成时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