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8-09-0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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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18178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和《安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96)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市属国有企业,基本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把公司制改制与脱钩改革相结合,除文化类企业外由六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工作重点

(一)制定改制方案。市属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市属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属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配齐董事会成员,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五)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收入分配机制。

(六)加强党的领导。改制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七)变更出资人。市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公司制改革,将出资人变更为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除市政府授权外,其他部门不再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在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督促指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有脱钩改制任务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企业整体改革方案。市属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组织实施子公司公司制改制工作。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有序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指导县(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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