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六安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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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55号),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六安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8年12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实施方案,市财政局签头草拟《关于做好六安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通知》(送审稿)报送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是我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第一个出台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取得了重要进展,对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市以下财政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有重要指导意义,将对我市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健康六安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知》经过前期准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前期准备。认真学习国办发〔2018〕67号、皖政办〔2018〕55号等政策文件,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全面梳理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现状。一是中央、省事权事项以及中央、省财政负担比例;二是市、县区财政事权划分及支出负担比例现状;三是各项具体财政事权的归属层级。征求意见。在请示省厅、与兄弟市沟通、各部门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起草《关于做好六安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确定我市现行支出政策及分担比例,清单式列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内容。分别征求了局内相关科室、市卫健市医保等部门以及各县区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改革总体部署,对皖政办〔2018〕55号文件已明确划分事项,按其执行;对未明确划分的市以下事项,按照通知执行。通过改革,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我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五、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改革目标”,主要是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地方组织实施的制度要求,通过改革,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明确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事项共17项:(1)中央财政事权1项,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事项;(2)中央、省及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7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主要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事项;(3)省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2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主要为:突发疫情应急救治与处置、婚前健康检查事项;(4)中央、省级或市以下财政事权5项,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主要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事项、地方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医疗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事项;(5)市以下财政事权2项,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主要为: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家庭医生签约事项。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主要有三项:一是协同推进改革;二是强化保障落实;三是严格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实施时间”,主要包括起始时间、文件解释等。
六、创新举措
(一)细化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对属中央财政事权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外16个事项的市以下财政事权,细化明确为三类:市或县区财政事权、县区财政事权、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二)细化分担标准至县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补助项目,将保障标准按照中央、省、县分担比例细化明确至县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积极推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协同推进改革。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系统联动性工程,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医疗卫生领域各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二是加大工作衔接。市级将在做好本级预算安排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衔接的同时,加强对县区指导督促。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对基础标准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建立补助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